3.1 基地


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
    2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3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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